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正在進行,高頓網校小編為您搜集整理了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經濟法》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營業稅改增值稅制度
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及其認定
(一)試點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試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二)試點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