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
*6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6開票限額為10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6開票限額為100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6開票限額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6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實行*6開票限額管理。法律規定了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