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所有者或股東權益*5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具體來說,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對員工的責任。企業除了向員工支付報酬的法律責任外,還負有為員工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職業教育等保障員工利益的責任。按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對員工承擔的社會責任有:(1)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并裉據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工資水平。(2)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積極預防職業病。(3)建立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職工的素質和能力。(4)完善工會、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
2.對債權人的責任。債權人是企業的重要利益相關者,企業應依據合同的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對債權承擔相應的義務,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這種義務既是公司的民事義務,也可視為公司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公司對債權人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有:(1)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公司信息。(2)誠實守信,不濫用公司人格。(3)主動償債,不無故拖欠。(4)確保交易安全,切實履行合法訂立的合同。
3.對消費者的責任。公司的價值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的選擇,企業理應重視對消費者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有:(1)確保產品質量,保障消費安全。(2)誠實守信,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3)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
4.對社會公益的責任。企業對社會公益的責任主要涉及慈善、社區等。企業對慈善事業的社會責任是指承擔扶貧濟困和發展慈善事業的責任,表現為企業對不確定的社會群體(尤指弱勢群體)進行幫助。捐贈是其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受捐贈的對象主要有社會福利院、醫療服務機構、教育事業、貧困地區、特殊困難人群等。此外,還包括招聘殘疾人、生活困難的人、缺乏就業競爭力的人到企業工作,以及舉辦與公司營業范圍有關的各種公益性的社會教育宣傳活動等等。
5.對環境和資源的責任。企業對環境和資源的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兩大方面:一是承擔可持續發展與節約資源的責任;二是承擔保護環境和維護自然和諧的責任。此外,企業還有義務和責任遵從政府的管理、接受政府的監督。企業要在政府的指引下合法經營、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同時盡可能地為政府獻計獻策、分擔社會壓力、支持政府的各項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