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型財務管理體制
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型財務管理體制,其實質就是集權下的分權,企業對各所屬單位在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與處理上實行高度集權,各所屬單位則對日常經營活動具有較大的自主權。
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型財務管理體制意在以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為核心,將企業內重大決策權集中于企業總部,而賦予各所屬單位自主經營權。其主要特點是:
(1)在制度上,應制定統一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財務權限及收益分配方法,各所屬單位應遵照執行,并根據自身的特點加以補充。
(2)在管理上,利用企業的各項優勢,對部分權限集中管理。
(3)在經營上,充分調動各所屬單位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各所屬單位圍繞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在遵守企業統一制度的前提下,可自主制訂生產經營的各項決策。為避免配合失誤,明確責任,凡需要由企業總部決定的事項,在規定時間內,企業總部應明確答復,否則,各所屬單位有權自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