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1.資本項目的概念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引起對外資產和負債水平發生變化的交易項目,包括資本轉移、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產品及貸款等。
2.跨境投資登記、許可制度
(1)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從事有價證券或者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的規定,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2)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
3.外債規模管理制度
國家對外債實行規模管理。借用外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外債登記。
4.對外擔保許可制度
提供對外擔保,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簽訂對外擔保合同后,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對外擔保登記。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提供對外擔保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5.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登記制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6.資本項目外匯收支結售匯制度
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但國家規定無需批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