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外匯市場秩序的法律責任
1.非金融機構違法經營外匯的法律責任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shù)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由外匯管理機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業(yè)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