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4.“四技”合同(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6.離岸外包服務
7.兩岸海上直航業務
8.兩岸空中直航業務
9.船檢服務
10.隨軍家屬就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
11.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
12.城鎮退役士兵就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其提供的應稅服務(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征增值稅。
13.失業人員就業
14.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5.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投產后的應稅服務
16.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
17.郵政代理收入
18.青藏鐵路公司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
19.境內單位和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征增值稅。
20.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免征增值稅。
21.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免征增值稅。
22.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免征增值稅。
23.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免征增值稅。
24.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
25.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發行、播映服務,免征增值稅。
26.不具有《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等納稅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
27.不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納稅人提供的港澳臺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