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程序
(1)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程序:①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2)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