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準備
一、保薦業務
1.保薦業務規程
保薦業務規程包括保薦業務管理和保薦業務規則。保薦業務管理包括的內容有保薦業務內部管理制度、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規則是指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發行人證券上市后,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具體內容有:
(1)盡職調查。
(2)推薦發行和推薦上市。
(3)配合中國證監會審核。
(4)持續督導。
2.保薦業務協調
(1)保薦機構應當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保薦協議簽訂后,保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2)保薦機構應當組織協調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的相關工作。
3.保薦業務工作底稿
中國證監會于2009年3月制定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薦機構應當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編制工作底稿。《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中所稱工作底稿,是指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在從事保薦業務全部過程中獲取和編寫的與保薦業務相關的各種重要資料和工作記錄的總稱。工作底稿應當內容完整、格式規范、標識統一、記錄清晰。工作底稿應當至少保存10年。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
發行人報送申請文件,初次報送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3份;在提交發審委審核前,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的份數補報申請文件。
三、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是發行人發行股票時,就發行中的有關事項向公眾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邀請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制作招股說明書。
四、招股說明書摘要
招股說明書摘要是對招股說明書內容的概括,是由發行人編制,隨招股說明書一起報送批準后,在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全國性報刊上及發行人選擇的其他報刊上刊登.供公眾投資者參考的關于發行事項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
五、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是評估機構完成評估工作后出具的專業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為評估基準日起的1年。資產評估報告由封面、目錄、正文、附錄、備查文件五部分組成。
六、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結果,具有法定的證明效力。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清楚地表達對財務報表的意見,并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出具下列審計意見之一的審計報告:
(1)無保留意見。
(2)非無保留意見。
(3)保留意見。
(4)否定意見。
(5)無法表示意見。
七、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如有)
盈利預測是指發行人對未來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預計和測算。
盈利預測的數據(合并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每股盈利。
八、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九、輔導報告
輔導報告是保薦機構對擬發行證券的公司的輔導工作結束以后,就輔導情況、效果及意見向有關主管單位出具的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