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托人。
委托人與被委托人
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關系是:
1、依據委托協議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
2、委托人須知一旦委托他人處理一些要務,則受托人則具有了相當的權利處理事務,在簽訂協議時須思慮周全,以防有所損失。
3、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法律關系:
依據委托協議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
被委托人和委托人應承擔的責任:
(1)受托人的責任
按照委托人的指令處理有關事務。
對委托事務要親自處理。
及時向委托人報告事務處理情況。
交付財務和轉移在以利。
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2)委托人的責任
明確委托事項。
交付約定費用。
清償債務。
給付報酬。
賠償責任。受托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用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