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書是持票人通過在票據背面簽字蓋章并標注“委托收款”字樣,授權他人(通常是銀行或代理人)代為收取票據款項的行為。
委托收款背書是什么  通俗理解:
  假設小明收到一張支票但沒時間去銀行取錢,他可以在支票背面寫上“委托XX銀行收款”并簽名蓋章,銀行就能代替小明去兌付。票據的所有權仍屬于小明,銀行只是“代收員”。
  這類似于網購時委托快遞代收貨款:快遞員只負責把錢收回來,但商品所有權依然屬于賣家。
  ?核心特點:非轉讓性
  ?權利歸屬不變:
  持票人(背書人)仍是票據的合法權利人,被背書人(如銀行)僅獲得代理權,無權轉讓或處置票據。
  ?例子:A公司將匯票委托給工商銀行收款,工商銀行不能將匯票轉賣給他人,只能代A公司向付款人收取款項。
  ?操作限制:
  票據上必須明確記載“委托收款”“托收”等字樣,否則可能被視為轉讓背書,導致后續糾紛。
  ?案例:某企業未標注“委托收款”字樣,直接將匯票交給供應商代收,供應商誤認為票據已轉讓并轉手,最終因付款人拒付引發法律糾紛。
  ?法律效力:代理權的邊界
  ?被背書人的權利范圍:
  可代理行使付款請求權?(向銀行提示付款)、追索權?(如付款人拒付時向前手追償)等票據權利。
  ?例子:B公司委托建設銀行收取一張到期匯票,若付款人賬戶余額不足,建設銀行可代表B公司向出票人、前手背書人追索。
  ?抗辯限制:
  付款人可對代理人(被背書人)提出原本可對抗原持票人(背書人)的理由。例如,若原持票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付款人可據此拒付。
  ?再背書限制:
  被背書人不得再次轉讓票據,但可進行二次委托收款背書?(如銀行將票據轉交異地分行代收)。
  ?操作流程:以企業委托銀行為例
  ?填寫背書信息:
  在票據背面書寫“委托XX銀行收款”字樣,加蓋企業公章和法人章,填寫被背書銀行名稱。
  ?電子票據:通過銀行系統在線操作,系統自動生成背書信息并加密傳輸。
  ?交付票據:
  將紙質票據原件或電子票據發送至銀行,銀行審核通過后代為發起收款請求。
  ?款項到賬:
  銀行收到付款后,將資金劃轉至持票人賬戶,并收取手續費(通常為票面金額的0.05%-0.1%)。
  示例表格:委托收款背書內容
委托收款背書內容
項目 內容
票據類型 銀行承兌匯票
票面金額 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
背書欄記載 “委托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收款”
簽章 甲公司公章 + 法人代表張三私章
  實務風險與注意事項
  ?禁止混淆轉讓與委托:
  若未標注“委托收款”字樣,可能被誤認為轉讓背書,導致票據權利轉移(如某企業因漏寫字樣,被法院判定為票據已轉讓,損失100萬元)。
  ?防范“隱存委托”風險:
  部分企業通過普通轉讓背書形式私下約定委托收款(即“隱存委托”),但法律上仍視為轉讓行為,易引發權屬糾紛。
  ?電子化趨勢:
  2025年電子票據占比超90%,委托收款背書全程線上化,系統自動校驗背書連續性并留存區塊鏈存證,降低操作風險。
  ?與質押背書的區別
  ?例子:C公司用匯票向銀行貸款時辦理質押背書,若C公司違約,銀行可直接兌付匯票抵債;而委托收款背書中,銀行只能代收款項并轉交C公司。
?委托收款背書?與質押背書的區別
對比維度 ?委托收款背書 ?質押背書
目的 代收款項 擔保債務履行
權利性質 代理權(不轉移所有權) 質權(可優先受償)
再背書權限 僅限委托收款 可進行委托收款,不可轉讓
典型場景 企業委托銀行收款 企業以票據為抵押向銀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