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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六種協調機制有哪些
組織的六種協調機制是:
1、相互適應,自行調整:這是一種自我控制方式。組織成員直接通過非正式的、平等的溝通達到協調,相互之間不存在指揮與被指揮的關系,也沒有來自外部的干預。在十分復雜的組織里,人員構成復雜,工作事務事先不能全部規范化,因而也采用這種協調機制,使組織成員邊工作、邊調整,互相適應、互相協調。
2、直接指揮,直接控制:這是指組織的所有活動都按照一個人的決策和指令行事。這位負責人發布指示,監督工作。形象地講,這種協調機制如人的大腦一樣,同時協調兩只手的活動。
3、工作過程標準化:這是指組織通過預先制定的工作標準,來協調生產經營活動。在生產之前,企業向職工明確工作的內容,或對工作制定出操作規程及其規章制度,然后要求工作過程中所有活動都要按這些標準進行,以實現協調。
4、工作成果標準化:這是指組織通過預先制定的工作成果標準,實現組織中各種活動的協調。這種協調只規定最終目標,不限定達到目標的途徑、方法、手段和過程。如果工作流程復雜到不可控,那么制度的作用便不明顯了,就只能通過對工作輸出(工作結果)的控制來達到協調工作的目的。
5、技藝(知識)標準化:有些組織內的工作專業性強,工作過程和工作成果均無法標準化,那么組織只能通過將員工的技能標準化來實現工作協調的目的。這種協調機制主要是依靠組織成員在任職以前就接受了必要的、標準化的訓練,成為具有標準化知識和技能的人才。
6、共同價值觀:這是指組織成員或群體成員分享同一價值觀念,實現全員的價值共享。“共同價值觀”強調理想型的企業管理應該是“人本化”和“市場化”的有機結合。“人本化”是指企業對人的需求、價值實現和發展的一種態度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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