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與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
(二)中介機構
1.主要信用中介機構及業務
(1)會計師事務所
(2)投資銀行
(3)律師事務所
2.信用中介機構的公司治理作用
(三)法律法規
(四)政府監督
有效的政府監管體系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法律監管
2.行政監管
3.市場環境監管
4.信息披露監管
(五)媒體、專業人士的輿論監督輿論監督的實施主體主要分為兩個層次,即公眾和媒體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