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進出口
  (1)自由進出口
  商務部基于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并公布其目錄。
  【解釋】自動許可申請僅具有“備案”意義,商務部對于申請應當許可,這也是“自動”的含義所在。
  (2)限制進出口的
  國家對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
  技術進出口
  (1)自由進出口
  對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制度,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
  【解釋】合同登記僅具有備案意義,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2)限制進出口(2013年單選題)
  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技術進出口合同自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解釋】(1)自由進出口的: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2)限制進出口的:合同自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