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實好葫蘆島市政府今年提出的做好50件民生實事的要求,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收入同步,根據市政府《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規定,擬從2014年7月1日起提高葫蘆島市城鄉低保救助水平。城市低保標準:綏中縣、建昌縣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其它(市)區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農村非農業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農村低保標準:連山區、南票區、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提高到每人每年2556元;龍港區提高到每人每年2856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集中供養對象,龍港區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其它縣(市)區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分散供養對象,龍港區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其它縣(市)區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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