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農村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解決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2014年,營口市通過《營口市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方案》(營農合領字〔2014〕2號),將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去年的人均15元提高到18元。全年籌資總額將達到2,118萬元,比上年增加348萬元,增長19.6%。參加大病保險不增加個人負擔,全額由新農合累計結余資金中提取,若結余不足(沒有結余),從當年籌集的新農合基金中提取。
  營口市農村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當年度新農合參合人員,參合人員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新農合補償后,由大病保險對需要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補償,不設封頂線。
  農村居民大病保險,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藥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以進一步放大新農合保障效用,是新農合的拓展和延伸,是對新農合的有益補充。通過開展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建立健全多層次農村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新農合、農村居民大病保險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將會形成強大的保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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