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股權投資基金的起源和發展
一、股權投資基金的起源與發展歷史
股權投資基金起源于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股權投資比較零散,尚不構成組織化的力量,也沒有成為一個行業。1946年成立的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D),被公認為全球*9家以公司形式運作的創業投資基金。
早期的股權投資基金主要以創業投資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成立,該機構直接向美國國會報告,專司促進小企業發展職責。1958年,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設立“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SBIC),以低息貸款和融資擔保的形式鼓勵成立小企業投資公司,通過小企業投資公司增加對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從此,美國的創業投資市場開始迅速發展。1973年美國創業投資協會(NVCA)成立,標志著創業投資在美國發展成為專門行業。
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中小成長型企業,此時的創業投資基金為經典的狹義創業投資基金。20世世紀70年代以后,創業投資基金開始將其領域拓展到對大型成熟企業的并購投資,相相應地,“創業投資”概念從狹義發展到廣義。
1976年KKR成立以后,開始出現了專業化運作的并購投資基金,即經典的狹義意義上的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第四次并購浪潮中催生了黑石、凱雷和德太投資等著名并購基金管理機構的成立,極大地促進了并購投資基金的發展。
過去,并購基金管理機構都是作為美國創業投資協會會員享受相應的行業服務并接受行業自律。但隨著并購基金數量的增多及所管理資產規模的擴大,2007年,KKR、黑石、凱雷德太投資等并購基金管理機構脫離美國創業投資協會發起設立了主要服務于并購基金管理機構,即狹義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美國私人股權投資協會(PEC)。
雖然狹義上的股權投資基金特指并購投資基金,但是后來的并購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往往也兼做創業投資,加之市場上還出現了主要從事定向增發股票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不動產投資基金等新的股權投資基金品種,因此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也從狹義發展到廣義。本書除非特指,—般語境下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廣義股權投資基金。
二、國際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國際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經過加多年的發展,成為僅次于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國際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闊,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
在監管方面,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后,西方主要國家普遍加強了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監管。美國于2010年出臺了《多德一弗蘭克法案》,對原有的法律體系作出了進—步修訂與補充,提升了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審慎性。在基金及投資管理人注冊方面,新法嚴格了投資管理人的注冊制度,收緊了股利權投資基金注冊的豁免條件,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并購基金在聯邦或州注冊,創業投資基金可以有條件豁免注冊。在信息披露方面,新法不僅加強了對對股權投資業務檔案底稿的審查制度還通過修改認可投資者和合格買家的定義,提高了對對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歐洲,歐洲議會于2010年9月通過了《泛歐金融監管改革法案》,2011年6月通過了《另類基金管理人指引》,從而建立了針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新的監管體系。新體系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是對股權投資基金實行統一監管;二是監管的重點是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基金本身;三是抓大放小,重點監管大型基金的管理人;四是建立和強化信息披露機制;五是強化對杠桿的規制。
2013年4月,鑒于創業投資基金通常不會導致風險外溢,為建立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監管安排,歐盟另行發布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指引》。
三、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歷史階段
我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我國作為新興加轉軌經濟形態的基本特點,政府推動對促進早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在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推動下,我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
(一)探索與起步階段(1985~2004年)
 此階段的探索與起步主要沿著兩條主線進行,一是科技系統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最早探索。二是國家財經部門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探索。
(二)快速發展階段(2005~2012年)
 2015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在隨后的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先后出臺了針對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并推出創業板。《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及三大配套性政策措施的出臺,極大地促進了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
2007年,受美國主要大型并購基金管理機構脫離美國創業投資協會并發起設立美國股權投資協會等事件影響“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在我國很快流行開來。特別是2007年6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江以下簡稱稱《合伙企業法》開始實施,各級地方政府為鼓勵設立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出臺了種類長繁多的財稅優惠政策,此后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迅速發展起來。與此同時,以合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案也自2,08年開始在天津等地發等地發生并蔓延。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1年11月發布了《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三)統一監管下的制度化發展階段(2013年至今)
2013年6月,中央編辦發出《關于私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統一行使股權投資基金監管職責。2014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理暫行辦法》,對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并購投資基金等在內的私募類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私募類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資基金實行統一監管。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2014年年初開始,對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在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對其所管理的基金進行備案,并陸續發布相關自律規則,對包括股權投資基金在內的各類私募基金實施行業自律。
四、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現狀
經過多年探索,我國的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市場規模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股權投資市場。二是市場主體豐富,行業從發展初期階段的政府和國有企業主導逐步轉變為市場化主體主導。三是有力地促進了創新創業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股權投資基金行業有力地推動了直接融資和資本市場在我國的發展,為互聯網等新興產業在我國的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