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是中級經濟師報名考試中的熱門專業,考試知識點相對比較好理解,但是內容較多,需要考生仔細梳理,下面分享股東機構的相關內容,了解經理機構的職權。
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_經理機構的職權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第四節經理機構

  經理機構的職權

  從本質上講,經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會的職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規定經理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

【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主要職權對比】

 

股東(大)會

董事會

經理

(1)

 

董事會作為股東機構的常設機關,是股東機構的合法召集人

 

(2)

 

作為股東會的受托機構,執行股東機構的決議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決定公司的經營要務。包括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和投資方案

(4)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5)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6)

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為股東機構準備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應由董事會草擬制訂,由股東會審議批準

 

(8)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為股東機構準備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提交股東會做出最后決議

(9)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為股東機構準備增資或減資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由股東機構做出最后決議

(10)

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1)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董事會擬訂方案,由股東機構做出特別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擬訂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14)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15)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1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7)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以上就是【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_經理機構的職權】的全部內容。想知道自己是否適合學習經濟師?趕快來測一測!同時,歡迎大家前往高頓教育官網經濟師頻道,學習更多精品課程,練習更多重點試題,了解更多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