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是中級經濟師報名考試中的熱門專業,考試知識點相對比較好理解,但是內容較多,需要考生仔細梳理,下面分享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相關內容,了解董事會的地位。
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_董事會的地位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第三節:董事會

  董事會的地位

  在公司的實際經營活動中,董事會已不再單純是股東機構決議的執行機構,而是兼有進行一般經營決策和執行股東機構重要決策的雙重職能。
  ●在決策權力系統內,股東機構仍然是決策機構(限于重大決策),董事會是執行機構。
  ●在執行決策的系統內,董事會則成為決策機構(限于一般決策),經理機構是實際執行機構。
  ●董事會處于公司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的交叉點,是公司運轉的核心。
  小結: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主要職權對比
  股東(大)會董事會
  (1)董事會作為股東機構的常設機關,是股東機構的合法召集人
  (2)作為股東會的受托機構,執行股東機構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決定公司的經營要務。包括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4)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5)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7)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為股東機構準備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應由董事會草擬制訂,由股東會審議批準
  (8)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為股東機構準備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提交股東會做出最后決議
  (9)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為股東機構準備增資或減資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由股東機構做出最后決議
  (10)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董事會擬訂方案,由股東機構做出特別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1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1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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