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明確要求審計部門要發揮審計在國家現代化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加大對領導干部權利運行中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在反腐敗治理中發揮“利劍”作用。
目前,審計部門在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領域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全覆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尚處于探索階段,缺少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成功的經驗參考;二是常規財務審計風險依然存在,特別縣區級審計機關對賬面背后深層次“交易”挖掘的深度不夠,一些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未完全揭示“真面目”;三是常規技術方法日顯弊端,相對于新形勢下紀檢部門巡視和巡查直接獲取線索的方法,查閱賬簿、分析數據等審計方法略顯“迂回繞道”、效率不高;四是慣性思維下,跟蹤審計整改的力度不夠,往往認為將審計報告發出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整個項目也就全部結束了,“重問題查處、輕跟蹤整改”的詬病依然存在;五是審計人員自身的廉政建設仍需加強,審計人員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個別審計干部出現違規違法行為,審計署公告指出“自2008年以來,全國審計系統中審計人員違紀違法案件256件、296人被處理”,也是一個有力的佐證。由此,筆者提出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三公開三測試”的審計方法。
一.“三公開三測試”的內涵
(一)“三公開”主要是指公開審計通知書、公開審計報告、公開被審計單位整改結果報告等。具體來說:
1.公開審計通知書。向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送達審計通知書之后,審計機關通過審計進點會宣讀、張貼于被審計單位公式欄、或者通過網絡媒體等方式對外公開。公開內容包括開始時間、審計范圍、組成人員、舉報監督方式等重要信息資料。目的是告知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以及社會公眾,該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正式開始,并傳達出工作要求、審計人員、舉報監督渠道等重要信息。
2.公開審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后,審計組通過張貼于被審計單位公示欄,對外公開15天。公開內容為完整的審計報告,包括引言、基本情況、審計評價、審計查處問題及處理意見、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該承擔的責任等,涉及保密的事項應該除外。其目的是告知被審計單位職工、社會公眾審計結果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改進了審計進點會開的“轟轟烈烈”,審計撤點會卻是“悄無聲息”的現狀。
3.公開被審計單位整改結果報告。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對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和建議進行整改落實,形成書面結果報告,由被審計單位在本單位公示欄張貼公示15天,接受本單位職工的監督。公開內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效果、采納建議等情況。其目的是推動被審計單位切實整改問題、落實審計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加強財務管理,保證財經秩序健康運行。
(二)“三測試”主要是指測試領導干部任期內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政紀律情況、測試被審計單位職工對審計整改落實結果的滿意度情況、測試審計人員遵守審計紀律情況等,具體來說:
1.測試領導干部任期內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政紀律情況。審計進點會上,在被審計單位內部職工以及與被審計單位業務交往頻繁的單位或個人之中,通過審計組設定好的調查表對被審計對象本人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政紀律情況進行民主測試。測試內容包括本人是否存在主觀違法、授意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法以及近親屬利用職務便利違法等。其目的是便于審計組通過測試擴大信息收集渠道,了解領導干部本人遵守財經紀律的基本情況,便于確定審計方向和審計重點。
2.測試被審計單位職工對審計整改落實結果的滿意度。被審計單位公開審計整改結果報告滿15天后,審計組根據查處的問題設計表格,在被審計單位內部職工中對整改滿意度逐項進行測評,被測試人員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層次對整改滿意度進行評定。測評結果換算成比率寫入審計結果報告,送達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以及紀檢、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通過滿意度測試的形式,一方面促進審計人員做好后續跟蹤審計和整改落實工作,另一方面在于強化被審計單位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堵塞財務漏洞,規范財務管理行為。
3.測試審計人員遵守審計紀律情況。項目結束后,審計機關的紀檢組對審計組的每個人遵守審計紀律情況,在被審計單位職工中進行測試,被測試人員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層次給予評定,測評結果記入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檔案。其目的是審計機關可以及時掌握審計人員現場審計時遵守紀律情況,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問題、防患于未然,通過紀檢組內部監督的“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做到早提醒、早糾正,促進審計人員更好地遵守廉政紀律,維護好審計機關良好形象。
二、“三公開三測試”之間的關系
按照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程來說,“三公開三測試”之間大體上存在著前一流程主要為后面業務流程做準備、后一流程是對前一流程結論性的反饋關系。具體而言主要分為以下三點:
一是公開審計通知書主要是為測試領導干部本人遵守廉潔自律情況、測試審計人員遵守審計紀律服務的。送達審計通知書后,與被審計單位確定審計進點會召開時間、地點和參會人員等,為測試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做好準備;公開審計通知書和張貼審計公示,披露出監督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的信息和舉報監督方式,為測試審計人員遵紀情況做好前期準備。
二是測試領導干部遵守廉潔自律情況以及開通審計舉報方式,是為公開審計報告服務的。測試領導干部遵守廉潔自律情況、公開舉報方式,審計人員可以收集“內部”信息資料,獲取有價值的疑點線索,進而鎖定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減少“未發現”等審計風險,從而保證公開的審計報告質量高,令人信服。
三是公開審計報告、公開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是為測試職工對整改滿意度而服務的。職工可以從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整改結果報告,知曉本單位所存在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情況,作為經歷者和見證者具有“發言權”,“職工滿意不滿意”成為了衡量審計整改好差的標準。
三、“三公開三測試”運用意義
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三公開三測試”審計方法,利于審計人員直接獲取疑點線索,鎖定審計重點,提高工作效率;利于審計機關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樹立良好形象等。
一是審計目標的需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指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公開和測試”可以更好地服務這一目標,部分“內部交易”不體現在賬務上或者變相反映,審計人員容易在表象的“迷惑”下造成“漏網之魚”,甚至一些重大的問題未發現,存在潛在的審計風險。通過“公開和測試”的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可以直接征集被審計單位職工、以及與被審計單位存在密切關系關聯單位或個人的意見,拓寬審計人員信息渠道、接收社會公眾的監督舉報,利于審計人員全面掌握情況、準確地鎖定重點,保證項目質量、規避審計風險。
二是審計手段的需要。隨著信息化發展,經濟運行的透明度越來越高,公開和測試的審計方法,改進審計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比如,公開審計通知書、測試領導干部任期內遵守廉政紀律情況,是獲取審計信息一種渠道方法,通過填寫調查表、座談了解職工、民主測試評議等方式,拓寬了知情人反映問題、舉報案件的機會,幫助審計人員獲取“內部”信息,從而掌握賬面“背后”違反財經紀律和個人不廉潔行為的行為,改變單純查閱會計資料、分析數據等傳統審計方式工作效率。
三是事業保障的需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公開是*4的防腐劑。審計人員作為執法監督者也需要監督,依法審計、廉潔審計是保證審計結果的公平、公正的前提。公開審計通知書、張貼審計公示,向社會公開監督審計人員的信息渠道,如發現審計人員違反紀律行為,可以向審計局紀檢組進行舉報;測試審計人員遵守審計紀律情況,在程度上是將審計人員至于“陽光”下“烤曬”,積極向前“延伸一步”在被審計單位測試審計人員遵守紀律情況,獲取“*9手”資料,及時掌握審計人員遵紀守法行為,從而保障審計結論的客觀性,保證審計事業的發展。
四.“三公開三測試”需要注意事項
一是公開內容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三公開”的關鍵是公開審計報告,要接受被審計單位職工的評價。審計報告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反映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既要客觀放映成績,也要真實地揭露問題,還要準確地劃分責任。
二是公開形式要合理恰當,不走過場。公開是一種形式,其目的審計內容服務的,審計公開應采取恰當方式,不能為了公開而公開,既要符合審計機關的工作紀律,也要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和建議;既要敢于堅持原則,又要考慮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審計公開需要給被審計單位領導、被審計對象充分溝通,選擇a1公開渠道,必要時獲取黨委政府的支持,以文件制度形式固定下來。
三是公開運用要科學合理,相得益彰。審計公開后,敞開了舉報監督的信息渠道,審計人員要及時跟進信息獲取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接聽電話、查收信件、點看電子郵箱等工作;其次,對于審計測試獲得的各種信息資源,審計人員要進行分類梳理,分析哪些信息與審計內容有關,哪些與審計內容無關,做出初步篩選。再次,審計人員要去偽存真,分析舉報線索的可用性,分清哪些案件線索是有價值的、哪些案件線索無用的。此外,審計公開所引發的社會效應也要合理運用,注重觀察公開后續反應,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改進審計公開方式。
四是測試內容要清晰易懂,簡單明了。測試*4采用表格形式,測試目標要有針對性的設計,內容要簡短易懂,條目要簡潔明了,不易過多,能準確地達到目地即可。測試可以采用記名或無記名方式填票,記名填票的審計人員要按紀律進行保密。
五是測試運用要科學統計,取舍得當。測試表格設計要切實可用,有定性的反映也有定量的描述,能夠起到收集案件線索、取得數字支撐。對于獲得的舉報信息,審計人員要進行職業判斷,針對有具體簡單事實描述的問題,可以根據線索追查落實,無事實描述的問題,審計人員需業務判斷力,集中反映的問題可能是重災區、少數人員反映的問題也不容忽視,結合賬務審計和座談了解,查證舉報疑點;對于滿意度測評情況,審計既要看整體測評情況,也要關注個別異常現象,妥善處理好整體與個體的關系,促進審計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實。
本文來源: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