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使更多創新型企業得到政策支持。這意味著更多企業有望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會議確定,修訂現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更多向中小企業傾斜。
一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適應研發外包、眾包等趨勢,對高新技術企業取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的要求,改為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業3%和4%研發費占比要求不變的情況下,將小企業的研發費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內獲得知識產權或取得5年以上獨占許可的條件,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或轉讓技術。
二是簡化認定流程,縮短公示時間。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跨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采取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雙結合等方式,優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
三是擴充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將制造業中的增材制造與應用等新技術和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以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相關技術納入支持范圍,同時剔除一批落后技術,使政策優惠發揮對科技創新的牽引作用。
此次適當放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并擴充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意味著相關稅收等優惠政策擴圍。
《*9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根據現行法規,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將享受不少稅收優惠。從國家層面來看,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這相當于在25%企業所得稅基礎上降低了40%。另外,高新技術企業還享受研發費用的加計(150%)扣除、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等。
在此基礎上,一些地方還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出臺包括稅收、獎勵、信貸、建設用地、購置住房等過渡性優惠政策。
比如深圳對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從獲利年起,*9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八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按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審查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根據現有法規,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八大領域: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上述會議認為,通過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加大對科技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普惠性政策扶持,激勵市場主體增加研發投入,可以有力推動“雙創”,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