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從事醫藥生產制造。對于財稅[2008]151號規定取得的財政補貼,企業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通常會計處理為:
1、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并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稅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資金使用后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它應付款處理,稅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規定計入補貼收入,新準則要求計入“遞延收益”或當期“營業外收入”具體處理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注:
《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對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定。
關于財政性資金的規定如下: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高頓網校溫馨提示:
高頓網校為您提供權威、專業的初級實務、高級實務、稅務處理、技能拓展、全面會計實務等資訊。高頓網校會計實務頻道為大家提供大量的會計入門基礎知識,對會計從業人員非常有參考價值。《取證上崗直通車》,保過取證+真帳實訓,一次搞定好工作! 通過會計從業考試,并具備出納、會計實操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