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申請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對其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申請,進行受理、調查、審核、審批的業務。
  二、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一)《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
  (二)《稅務登記證》副本;
  (三)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三、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準完畢。
  四、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一)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辦稅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審核辦結;
  (二)承諾時限
  15 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