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好心也會干壞事
  某公司發年終獎,老板覺得張三的表現較好,發6000元,李四表現更加突出,值得嘉獎,發6200。發完年終獎,李四來找老板質疑:橫看豎看,我都比張三表現好,辛苦了一年,表現不如我的張三年終獎金為什么還比我多呢?老板詫異:明明發得多為什么說拿得少?向財務詢問,原來不小心猜中了個人所得稅得陷阱:張三的獎金要交300元個人所得稅,李四的獎金要交595元個人所得稅,結果張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結果是老板想嘉獎的人拿得少。
  老板感慨:這么個小事情都被稅務陷阱絆一跤,不懂稅法看來要吃虧。
  7、沒有生意也要申報
  企業納稅申報是一項義務,不論企業是否有稅要交。企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稅款要繳納,例如企業處于籌建期間;企業處于免稅期間;企業處于清算期間;清算還沒有結束;企業由于經營不理想,沒有納稅收入或者收益。這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沒有稅款要繳納,但都要按時納稅申報,沒有應納稅稅款的申報就是所謂的零申報。零申報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一項簡單的手續,如果不辦理,稅務機關可以每次處以罰款2000元。
  8、一日之差兩重天
  張三辦家公司,登記在6月30日,李四辦家公司,登記在7月1日。大家對這一天的差異沒有在意,大家都向稅務機關遞交了申請,要求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年下半年大家都虧損,張三的公司稅務機關批復當年已經享受了一年的所得稅,明年開始要交所得稅,由于當年虧損,算免稅也沒有實際意義。
  李四的公司可以選擇今年的利潤先繳納,明年再開始計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稅優惠,由于當年虧損,選擇繳稅也沒有問題,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稅一年。根據稅務規定:上半年開業的公司當年算一年免稅,下半年開業的公司可以選擇。所以,一日之差命運各異,要經營成功,一定要了解稅務規定。
  9、重設流程納稅少
  對于摩托車、汽車公司,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就可以避免過高的消費稅負擔。公司的產品先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賣給經銷商或者客戶。由于消費稅在生產環節納稅,銷售環節不納稅,因此,銷售公司不納消費稅,只要定價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費稅。
  有人說:你這種方法屬于價格轉移,稅務機關肯定不能接受。其實,作為企業經營價值鏈的一個環節,營銷活動也是一個利潤的傳造環節,一部分利潤留在銷售公司符合企業實際。關鍵是合理劃分制造環節的利潤和銷售環節的利潤,根據市場規律,制造環節的利潤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潤分配到銷售公司是一個合理的劃分。
  10、先分后賣納稅少
  公司投資一家企業占有60%的股權,該企業市場運作良好,公司幾年盈利,該60%的股權價值已經漲了不少。現在想轉讓股權,財務經理提議應該先把利潤分了再轉讓,這樣可以少繳稅,老板看不懂:分了再賣價錢自然下降,不分價錢高,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節稅呢?道理其實很簡單:先分配利潤,分了以后賣價下降,分回的利潤由于沒有地區差不存在補稅的情況,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潤補稅。如果不分,轉讓價于當時投資價格之間的差額就是轉讓的投資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沒有分配的利潤。因此,先分配不用補稅,不分配就要繳稅,企業應該先分配比較有利。
  公司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分析:應不應該先將利潤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