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商品流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主營業務利潤=商品銷售利潤+代購代銷收入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
商品銷售利潤=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商品銷售成本-經營費用-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商品銷售收入-銷售折扣與折讓
[例]某商場2006年3月有關損益類賬戶余額如下:
商品銷售收入 14000000
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 700000
商品銷售成本 8800000
代購代銷收入 800000
經營費用 1200000
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800000
其他業務支出 500000
管理費用 260000
財務費用 140000
營業外收入 100000
營業外支出 220000
投資收益 80000
按規定,該商場企業所得稅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另外該企業有50000元超過計稅工資的工資支出。
月終,企業應將損益類各科目余額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商品銷售收入 14000000
代購代銷收入 8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800000
營業外收入 100000
投資收益 80000
貸:本年利潤 15780000
借:本年利潤 12220000
貸: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 700000
商品銷售成本 8800000
經營費用 1200000
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00000
其他業務支出 500000
管理費用 260000
財務費用 140000
營業外支出 220000
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借貸方余額結出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15780000-12220000=356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永久性因素=3560000元+50000元=3610000元
應納稅額=3610000×33%=11913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11913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191300
同時,作:
借:本年利潤 1191300
貸:所得稅費用 1191300
企業在預繳3月份應納稅額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191300
貸:銀行存款 1191300
備注說明:如果是已經上市的商品流通企業。則其相關科目和利潤表需按《企業會計準則》來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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