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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5月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時未取得發票也未入賬,2021年6月份取得了發票并入賬,那么公司可以補提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份的固定資產折舊嗎
我司于2020年4月份投資一家上市公司,并于2020年12月份取得了股息紅利。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司持有該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足12個月的,但截止到2021年
企業2021年購進幾臺生產設備,每臺價值100余萬,其中一臺設備沒有選擇一次性扣除,是否影響其他的生產設備選擇一次性扣除政策?
我司近日收到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顯示是稅務機關代開的,但是備注欄里面蓋的是對方單位的財務專用章。請問我司取得的這張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A 公司與 B 公司簽訂了合同后,B 公司被起訴凍結了公司賬戶。B 公司向 A 公司出具了加蓋公章的說明,委托 B 公司員工個人將費用支付給 A 公司,等 B 公司解凍賬戶后將款項還給員工個人。請問這種情況下,A 公司在收到個人轉入的資金后,可以給 B 公司開具實際業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我司 7 月份收到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據此入賬,但是 10 月份偶然發現對方發票內容信息有誤,需要重新開具,請問如何處理?
我司是一家 2018 年剛成立沒多久的企業,銷售額不是很高,但是產生了增值稅留抵稅額。目前我司的納稅信用等級為 M 級。請問我司作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是否也可以申請退還增量留抵?如果可以申請退回留抵稅額,收到退還的稅額如何賬務處理?
我司是一件軟件生產企業,在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時之前是要求提供軟件產品檢測證明材料,現在稅局不再要求提交了,請問是有什么文件規定嗎?那是不是軟件產品的檢測報告也可以不用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