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的職權具體內容如下,
股東大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機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性質:
1.體現股東意志:股東大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是股東行使權力的主要途徑。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負責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并對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利益分配等進行批準。
召開流程
股東大會的召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召集: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
2.確定時間地點: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3.公司臨時提案: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4.表決與通過: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采用會議表決方式,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某些重要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多數以上通過。
5.形成會議記錄: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