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解讀: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的一般職權是“制訂方案”,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董事會有權“決定”的事項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