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解讀: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提示: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