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學習: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1.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