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調整范圍的廣泛性,決定了經濟法主體范圍具有廣泛性。對于經濟法主體,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
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劃分,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