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與分權的選擇
集權型或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選擇,本質上體現著企業的管理政策,是企業基于環境約束與發展戰略考慮順勢而定的權變性策略。——無固定模式,且不會一成不變
1.考慮企業與各所屬單位之間的業務關系和資本關系的具體特征
1)業務關系特征→有無必要實施集權的基本因素(必要性):各所屬單位之間的業務聯系越密切(例如,實施縱向一體化戰略),就越有必要采用相對集中的財務管理體制,反之,則相反。
2)資本關系特征→能否采取集權的基本條件(可行性):當企業掌握了各所屬單位一定比例有表決權的股份(如50%以上)之后,企業才有可能通過指派較多董事去有效地影響各所屬單位的財務決策,各所屬單位的財務決策才有可能相對“集中”于企業總部。
2.考慮集權與分權的“成本”和“利益”差異
1)集權
成本→①所屬單位積極性的損失;②財務決策效率下降。
利益→①容易使企業財務目標協調;②提高財務資源的利用效率。
2)分權
成本→①可能發生各所屬單位財務決策目標及財務行為與企業整體財務目標的背離;②財務資源利用效率下降。
利益→①提高財務決策效率;②調動各所屬單位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