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均實行比例稅率,絕大多數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或零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和采用簡易辦法征稅的一般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一)基本稅率
基本稅率,又稱標準稅率,適用于大多數征稅對象,體現了增值稅稅負的輕重。基本稅率的高低與各國的經濟狀況、稅收政策、收入水平以及歷史形成的稅負水平相關聯。
我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稅法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二)低稅率
低稅率,又稱輕稅率,適用于稅法列舉的體現一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設置低稅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勵消費,或者說是保證消費者對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
我國增值稅的低稅率為1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13%的低稅率適用于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食用植物油。糧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麥,雜糧,鮮山芋、山芋干、山芋粉以及經過加工的面粉(各種花式面粉除外)。
自2014年6月1日起,杏仁油、葡萄籽油屬于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
淀粉不屬于農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征收增值稅。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燒后的殘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產品的生產原料,屬于廢渣產品,不屬于建材產品。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粉煤灰(渣)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得免征,也不得按照簡易辦法征收。
3.圖書、報紙、雜志。
4.詞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1)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統一調整為17%,不再享受化肥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同時,納稅人出口的硝酸銨統一執行13%的退稅率,此前已出口的硝酸銨,按17%計算征稅的,按13%辦理退稅;按13%計算征稅的,按11%辦理退稅;
(2)卷簾機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規定的農機范圍,自2012年8月1日起應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卷簾機是指用于農業溫室、大棚,以電機驅動,對保溫被或草簾進行自動卷放的機械設備,一般由電機、變速箱、聯軸器、卷軸、懸臂、控制裝置等部分組成。
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屬于農機,自2014年4月1日起適用13%增值稅稅率。
5.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1)植物類包括糧食、蔬菜、煙葉、茶葉、園藝植物、藥用植物、油料植物、纖維植物、糖料植物、林業產品以及其他植物等。
(2)玉米胚芽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初級農產品的范圍,自2012年5月1日起使用13%的增值稅稅率。
(3)動物類包括水產品、畜牧產品、蛋類產品、鮮奶、動物皮張、動物毛絨以及其他動物組織。
對鮮奶以及按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94)在鮮奶中添加微量元素生產的鮮奶,按13%的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對于農副產品及相關貨物適用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大部分產品適用13%的低稅率,包括以下類別的所有農副產品:①活動物;②肉及食用雜碎;③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④活樹及其他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⑤食用蔬菜、根及塊莖;⑥谷物;⑦編結用的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其他類別的部分農副產品適用13%的稅率。
6.音像制品。
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7.電子出版物。
自2007年1月1日起,電子出版物的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盤、一次寫入式光盤、可擦寫光盤、軟磁盤、硬磁盤、集成電路卡和各種存儲芯片。
8.二甲醚。
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二甲醚,是指化學分子式為CH3OCH3,常溫常壓下為具有輕微醚香味,易燃、無毒、無腐蝕性的氣體。
9.食用鹽。
鹽,是指主體化學成分為氯化鈉的工業鹽和食用鹽,包括海鹽、井礦鹽和湖鹽。
自2007年9月1日起,鹽適用增值稅稅率由17%統一調整為13%。
自2009年1月1日起,工業鹽的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食用鹽繼續沿用13%的低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