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稅款法是一種將會計利潤直接調整為應稅利潤的所得稅處理方法,其核心特點是不區分永久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所有稅會差異均在當期一次性調整,不涉及跨期分攤。簡單來說,企業直接按照稅法規則計算當期應繳稅款,并將其作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無需考慮未來差異的轉回影響,類似于“當天賬當天清”。
應付稅款法  核心特點:
  ?簡單直接:不設置遞延稅款科目,差異調整僅影響當期損益。
  ?時效性強: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實際應納稅額,與現金流完全匹配。
  ?規則驅動:完全依賴稅法規定調整會計利潤,忽略會計準則與稅法的暫時性沖突。
  運作邏輯:三步走調整法
  ?計算稅前會計利潤:按會計準則核算企業經營成果(如利潤表顯示利潤300萬元)。
  ?調整為應稅利潤:根據稅法要求,加回不可扣費用、扣除免稅收入等(例如罰款20萬元需加回,國債利息10萬元需扣除)。
  ?計算并確認稅款:應稅利潤×稅率=當期所得稅費用,直接計入損益。
  案例說明:某制造企業2025年數據:
  ?會計利潤:500萬元
  ?永久性差異:行政罰款50萬元(稅法不可扣)
  ?時間性差異:設備折舊會計提100萬元,稅法允許加速折舊提150萬元
  ?稅率:25%
  調整過程:
  應稅利潤=會計利潤500萬+永久性差異50萬-時間性差異50萬(150萬-100萬)=?500萬
  應交所得稅=500萬×25%=?125萬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125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25萬
  結果:會計利潤直接減少125萬,差異調整不遞延至未來。
  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本質區別
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本質區別
對比維度 ?應付稅款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差異處理 永久性和時間性差異均在當期調整 僅永久性差異當期調整,時間性差異遞延處理
?科目設置 不設“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科目 需通過遞延稅項科目跨期平衡差異
?適用性 小型企業、稅會差異較小場景 上市公司、稅會差異復雜場景
?信息反映 無法體現未來稅負影響 可展示資產/負債的稅基差異及未來現金流影響
  舉例對比:
  ?應付稅款法:企業因折舊差異少繳稅50萬(150萬-100萬)×25%=12.5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未來多提折舊時不做反向調整。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需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2.5萬,未來折舊差異轉回時沖減負債并調整稅款。
  應付稅款法應用場景與局限性
  適用場景:
  ?小微企業:業務簡單、稅會差異較少(如個體工商戶)。
  ?短期差異為主:差異在一年內轉回(如短期資產減值)。
  ?內控薄弱企業:缺乏跨期稅務核算能力。
  局限性:
  ?違背配比原則:時間性差異導致稅款與收入錯配(如加速折舊前期利潤虛低)。
  ?誤導決策:報表無法反映未來稅負壓力(如大量遞延差異隱藏潛在現金流風險)。
  ?不符合國際趨勢:我國現行準則已全面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