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單直接:不設置遞延稅款科目,差異調整僅影響當期損益。
?時效性強: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實際應納稅額,與現金流完全匹配。
?規則驅動:完全依賴稅法規定調整會計利潤,忽略會計準則與稅法的暫時性沖突。
運作邏輯:三步走調整法
?計算稅前會計利潤:按會計準則核算企業經營成果(如利潤表顯示利潤300萬元)。
?調整為應稅利潤:根據稅法要求,加回不可扣費用、扣除免稅收入等(例如罰款20萬元需加回,國債利息10萬元需扣除)。
?計算并確認稅款:應稅利潤×稅率=當期所得稅費用,直接計入損益。
案例說明:某制造企業2025年數據:
?會計利潤:500萬元
?永久性差異:行政罰款50萬元(稅法不可扣)
?時間性差異:設備折舊會計提100萬元,稅法允許加速折舊提150萬元
?稅率:25%
調整過程:
應稅利潤=會計利潤500萬+永久性差異50萬-時間性差異50萬(150萬-100萬)=?500萬
應交所得稅=500萬×25%=?125萬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125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25萬
結果:會計利潤直接減少125萬,差異調整不遞延至未來。
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本質區別
對比維度 | ?應付稅款法 |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
---|---|---|
?差異處理 | 永久性和時間性差異均在當期調整 | 僅永久性差異當期調整,時間性差異遞延處理 |
?科目設置 | 不設“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科目 | 需通過遞延稅項科目跨期平衡差異 |
?適用性 | 小型企業、稅會差異較小場景 | 上市公司、稅會差異復雜場景 |
?信息反映 | 無法體現未來稅負影響 | 可展示資產/負債的稅基差異及未來現金流影響 |
?應付稅款法:企業因折舊差異少繳稅50萬(150萬-100萬)×25%=12.5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未來多提折舊時不做反向調整。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需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2.5萬,未來折舊差異轉回時沖減負債并調整稅款。
應付稅款法應用場景與局限性
適用場景:
?小微企業:業務簡單、稅會差異較少(如個體工商戶)。
?短期差異為主:差異在一年內轉回(如短期資產減值)。
?內控薄弱企業:缺乏跨期稅務核算能力。
局限性:
?違背配比原則:時間性差異導致稅款與收入錯配(如加速折舊前期利潤虛低)。
?誤導決策:報表無法反映未來稅負壓力(如大量遞延差異隱藏潛在現金流風險)。
?不符合國際趨勢:我國現行準則已全面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