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1.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法定變更)【如:收入準則】。
2.會計政策的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真實)、更相關(有用)的會計信息(自愿變更)。
說明:
1.企業在不同的會計期間應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不應隨意變更會計政策。
2.會計政策變更,并不意味著以前期間的會計政策是錯誤的;如果以前期間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錯誤的,則屬于前期差錯,應按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3.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經股東大會等類似機構批準擅自變更會計政策的,或者連續、反復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前期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的情形:
1.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對其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如將自用的辦公樓改為出租,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而是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2.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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