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變更的三種情形是單獨合同、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合并為新合同、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變更是指經合同各方批準對原合同范圍或價格(或兩者)作出的變更。合同可能以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批準合同變更。
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對合同變更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單獨合同
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2.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終止及新合同訂立
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1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可明確區分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3.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1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變更日重新計算履約進度,并調整當期收人和相應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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