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中的共同類科目是指:
既有資產性質,又有負債性質,這樣有共性的科目;共同類科目的特點需要從其期末余額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質,共同類多為金融、保險、投資、基金等公司使用,包括清算資金往來、貨幣兌換、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
會計科目按其歸屬的會計要素分類:
1、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共同類科目:共同類科目的特點是需要從其期末余額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質。
4、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按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類科目:包括“生產成本”,“勞務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
6、損益類科目:分為收入性科目和費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費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費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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