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之和。(如果是存貨類/相關固定資產等,則為含稅價)。
1.概念
企業合并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主體)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
2.構成企業合并至少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取得對另一個或多個企業(或業務)的控制權。
二是所合并的企業必須構成業務。
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
項目 |
會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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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業務 (不按企業合并準則處理) |
將購買成本基于購買日所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相對公允價值,在各單獨可辨認資產和負債間進行分配,不產生商譽或購買利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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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業務 (非同一控制) |
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 |
確認商譽 |
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 |
確認負商譽 (計入當期損益) |
在企業合并中,交易費用應被費用化。
業務合并中購買的資產和承擔的債務因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影響。
3.不形成企業合并的交易或事項
一個企業取得了對另一個或多個企業的控制權,而被購買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構成業務。
4.不包括在企業合并準則規范范圍內的交易或事項
(1)購買子公司的少數股權,考慮到該交易或事項發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權的轉移,報告主體未發生變化,不屬于企業合并。
(2)兩方或多方形成合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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