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經營活動;投資性房地產在用途、狀態、目的等方面區別于企業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地產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用于銷售的房地產。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
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經營活動;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1)企業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此類。
(2)對于租入土地使用權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不能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出租的建筑物,企業租入建筑物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不能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業已經與其他方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一般自租賃協議規定的租賃期開始日起,租出的建筑物作為投資性房地產。
(3)企業將建筑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應當將該建筑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 中級會計考試備考資料>>中級會計考點匯總下載 會計實務在線試題 中級會計三科目考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