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合并:被合并企業:按照公允價值轉讓和處置資產,并繳納所得稅。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資產,計稅基礎為公允價值。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賬面價值核算,產生遞延所得稅。非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核算,不產生遞延所得稅。
免稅合并: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資產,計稅基礎為原賬面價值。被合并企業:不繳納所得稅。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賬面價值核算,不產生遞延所得稅。非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核算,產生遞延所得稅。
免稅合并與應稅合并情況是什么
應稅合并
應稅合并下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公允價值,而取得資產或負債的入帳價值也是其公允價值,對于二者不產生差異,不須確認遞延所得稅。
除符合稅法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企業合并,當事各方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2.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3.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免稅合并
定義:免稅合并是指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企業或其股東的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15%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事各方可選擇免稅處理,即被合并企業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業的股權交換合并企業的股權,不視為出售舊股,購買新股處理;免稅合并下,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全部資產的須以被合并企業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
簡單的說就是,免稅合并下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原賬面價值,而取得資產或負債的入帳價值是其公允價值,對于二者的差異,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如果是免稅合并,題目會明確說明。如果不說明,應默認為是應稅合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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