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合同成本的會計處理有哪些?

一、合同履約成本

確認原則: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章節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二、合同取得成本

1.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2.財務報表的列示要求

3.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4.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三、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攤銷和減值

(一)攤銷

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二)減值

計提減值準備: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于下列兩項的差額的,應按超出部分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并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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