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依據是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其基礎主要包括:第一,會計制度和準則,例如《政府會計準則》、《財政部會計制度》等,規定了財務報告的核算方法和程序。第二,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規定了政府財務管理的法律依據和要求。第三,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意見,如財政部發布的財務報告編制指南、規范和解釋等,提供了具體操作和標準。這些基礎是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的依據和保障,確保了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可比性和透明度。
政府財務報告是指為信息需求者編制的以財務信息為主要內容、以財務報表為主要形式、全面系統地反映政府財務受托責任的綜合報告。
政府財務報告目標與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的定位以及政府管理需求直接相關。政府財務報告目標的選擇,直接決定著政府財務報告披露內容、形式,并決定著政府會計準則中會計主體、會計基礎、會計政策等相關問題。政府財務報告主要目標是提供滿足使用者需求的信息,具體滿足什么樣的使用者需求,各國有所差異。
政府財務報告主體,是界定政府財務報告范圍的關鍵因素。從國際上看,政府財務報告主體有多種,政府各部門、構成政府組成部分的其他主體、整個政府以及基金等,都可以成為財務報告的主體。政府報告主體的選擇,直接決定政府財務報告中應包括哪些主體的哪些交易活動。
各國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的會計基礎主要有四類:收付實現制、修正的收付實現制、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和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主要區別在于交易如何確認以及何時確認。收付實現制關注現金收支活動,在實際收到或支出現金時,確認交易發生。權責發生制更為關注經濟資源價值的改變,除確認涉及現金實際變動的交易事項外,還對那些不涉及現金實際變動,但影響未來經濟資源流入流出的交易事項進行確認,如資產折舊、計提壞賬準備、確認資產重估價值等。
各國的政府財務報告通常由文字說明和財務報表兩大部分構成。其中,財務報表是政府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財務報表和報表附注。報表附注為財務報表提供附加信息,主要是對報表信息做進一步解釋、說明。文字說明主要是圍繞財務報表所作的書面陳述,目的在于幫助報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讀懂財務報表。在此基礎上,一些國家還增加了財政、經濟總體發展情況等宏觀經濟方面的內容,以更好地說明政府財務報告期間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各國除了文字說明有所差異外,不同國家政府編制的主要財務報表,也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