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是指資產占用單位轉移、變更和核銷其占有、使用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所有權、使用權,以及改變資產性質或用途的行為。
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有:調撥、變賣、報損、報廢以及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以下簡稱“非轉經”)等。
資產處置應逐級申報,分級審批:
(一)一次性處置價值原值20萬元以下的資產,由各部門審批,報國管局備案。
(二)一次性處置價值原值2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需經資產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國管局審批。
(三)國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車的處置,均報國管局審批。
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xiàn)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
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xié)議轉讓、折扣變現(xiàn)等方式。
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yè)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