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包裝物租金收入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以及“其他應收款”相關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其中,“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當企業發生出租包裝物租金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一一包裝物租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確認收到出租包裝物租金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一一包裝物租金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產生的收入,包括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以經營租賃方式固定資產出租收入、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收入。一般情況下,其他業務活動的收入不大,發生頻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較小。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的押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