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應該是大部分同學認為是三科中最難的一科了,不僅章節數比另外兩科多,而且內容也是錯綜復雜,不僅本科目知識點互通,跟經濟法和財務管理的知識點也有互通的地方,考驗考生們跨章節解決問題的能力。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于中級會計實務對資產組減值的認定相關內容,快來一起看看吧!
一、為什么要進行資產組的認定?
在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情況下,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二、資產組的概念
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資產組應當由創造現金流入相關的資產構成。
三、認定資產組應當考慮的因素
1.認定的依據
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
2.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1)企業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如生產線、業務類型、區域等);(2)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如一體化決策使用。
四、資產組認定后不得隨意變更
資產組一經確定后,在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即資產組的各項資產構成通常不能隨意變更。
但是,如果由于企業重組、變更資產用途等原因,導致資產組構成確需變更的,企業可以進行變更,企業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并應在附注中作相應說明。
五、資產組可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的確定
1.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2.資產組賬面價值的確定基礎應當與其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式相一致。
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于資產組與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賬面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除外。
資產組在處置時如要求購買者承擔一項負債(如環境恢復負債等)、該負債金額已經確認并計入相關資產賬面價值,
而且企業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資產和負債在內的單一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為了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
在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及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將已確認的負債金額從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