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固定資產應當在符合其定義的前提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外購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區別
1.外購的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包括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①購入時:
借:在建工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②安裝過程中發生相關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賬面價值)應付職工薪酬等
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通過自營方式建造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應當按照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確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
①外購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②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自產產品: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
③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④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
借:在建工程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等
⑤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的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分攤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100%
某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某工程的安裝工程支出+某工程的在安裝設備支出)×待攤支出分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