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的賬務處理涉及多個方面。
1.攤銷原則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系統合理地分配。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攤銷時,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攤銷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也稱年限平均法)、產量法、加速折舊法等。
直線法:將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均衡地分配于每一會計期間。其計算公式為:無形資產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取得總額÷使用年限,這種方法適用于大部分無形資產的攤銷處理,特別是穩定性強的無形資產,如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產量法:根據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產量或工作量來分攤其成本。這種方法適用于那些使用頻率或產出量不固定的無形資產。
加速折舊法:在無形資產使用早期加大攤銷力度,后期逐漸減少攤銷額。這種方法適用于那些前期使用頻率較高但后期使用頻率可能下降的無形資產,然而,在會計實務中,無形資產通常不使用加速折舊法進行攤銷。
3.攤銷賬務處理
自用無形資產的攤銷: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專門用于生產產品的無形資產的攤銷: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根據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實現方式確定)
貸:累計攤銷
4.攤銷期限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時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停止攤銷。一般情況下,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低于10年;特殊情況下,如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軟件類無形資產,最短攤銷年限可為2年;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則按規定或約定年限進行攤銷。
外購無形資產:
1.成本
價:購買價款
稅:相關稅費(不包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稅)
費: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包括:
①使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專業服務費用
②測試無形資產是否能夠正常發揮作用的費用等
不包括:
①為引入新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廣告費、管理費用和其他間接費用
②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后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2.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并應當在付款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且攤銷金額除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應當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外,均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