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跟商業承兌匯票的區別將從以下幾點進行講解,分別為定義范圍、承兌人不同、信用程度不同、風險程度不同。

商業匯票跟商業承兌匯票的區別是什么?

1.定義范圍

商業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所以商業匯票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

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是基于商業信用產生的,即由企業作為承兌人來承諾到期付款。

2.承兌人不同

商業匯票:如果是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是銀行。銀行在承兌時會對出票人的資信情況進行審查,并且在匯票到期時,不論出票人賬戶資金是否充足,銀行都要按照匯票金額向持票人付款。

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是企業。在匯票到期時,付款企業賬戶資金充足時才會付款,如果付款企業賬戶資金不足,持票人可能無法按時收到款項,會面臨一定的收款風險。

3.信用程度不同

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由于有銀行信用作擔保,信用程度較高。在票據市場上,銀行承兌匯票更容易接受和流通,貼現利率相對較低。

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主要依賴于企業自身的信用,信用程度相對較低。一些規模較小、信用狀況不佳的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在市場上的接受程度可能較低,貼現難度較大,貼現利率也相對較高。

4.風險程度不同

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主要在于銀行自身的信用風險,不過在中國,銀行的信用一般是比較可靠的,所以這種風險相對較小。

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除了面臨出票企業的信用風險外,還可能受到市場環境、企業經營狀況多種因素的影響。如果出票企業出現財務困難或經營危機,持票人可能會遭受損失。

商業承兌匯票:

1.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須提示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2.逾期提示承兌:

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即喪失對除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3.承兌:

(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則應視為“拒絕”承兌。

(2)絕對記載事項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并簽章。

(3)相對記載事項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持票人提示承兌之日起的第3日為承兌日期。

(4)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4.承兌的法律效力:

(1)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2)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

(3)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4)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兌人仍要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自匯票到期日起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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