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累計預扣法和非累計預扣法的主要區別體現在計稅方式和適用情形上。
?計稅方式?:
累計預扣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次支付勞務報酬時,將已支付的勞務報酬累計起來,按累計額計算應預扣的稅款,再減去已預扣的稅款,確定本次應預扣的稅款。這種方法綜合考慮了納稅人全年的勞務報酬收入情況,使得稅收負擔更加公平合理。?
非累計預扣法:每次支付勞務報酬時,僅按本次支付的勞務報酬額計算應預扣的稅款,不考慮之前已支付的勞務報酬額和已預扣的稅款。這種方法相對簡單,但可能導致稅收負擔在不同時間點出現較大波動。
?適用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通常采用非累計預扣法,即按次預扣預繳稅款。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如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一定標準時,可能需要適用累計預扣法進行計算。?
累計預扣法更適用于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等綜合所得的計算,而非累計預扣法適用于非居民個人或勞務費單獨計稅的情況。?
個稅征稅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補貼、津貼:
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收: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其中,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能包括在內。
5.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不屬于工資、薪金范疇,不征個人所得稅
二、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內容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化驗、咨詢、講學、翻譯、審稿、影視、錄音、演出、表演、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其他勞務等。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稅。
五、經營所得
1.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的規定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