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股東的權利
  1.優先分配股利
 ?。?)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
 ?。?)公司對優先股的股利須按約定的股利率支付,有特別約定時,當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潤不足以按約定的股利率支付優先股股利的,還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潤補足。
 ?。?)公司股東大會可授權公司董事會按公司章程的約定向優先股支付股息。
  2.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在公司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先于普通股股東取得公司剩余財產。
  3.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決策,不出席股東大會,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
 ?。?)表決權恢復
  ①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股東大會批準當年不按約定分配利潤的方案次日起,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與普通股股東共同表決,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一定比例表決權;公司章程可規定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的其他情形。
  ②對于股息可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對于股息不可累積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當年股息。
  (3)優先股股東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的特殊情形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通知優先股股東,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東的規定程序。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就以下事項與普通股股東分類表決,其所持每一優先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優先股沒有表決權: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谝淮位蚶塾嫓p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
 ?、酃竞喜?、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馨l行優先股;
 ?、莨菊鲁桃幎ǖ钠渌樾?。